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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爪重貼標籤惹疑慮 衛生局稽查:業主自主銷毀近80公斤!

鳳爪重貼標籤惹疑慮 衛生局稽查:業主自主銷毀近80公斤!

【記者陳宣良/宜蘭報導】
針對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媒體反映,購買宜蘭縣內肉品加工業者販售的鳳爪產品時,發現包裝上有「重貼標籤」的情形,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於昨(30)日立即派員前往該食品製作場所進行稽查。

經查發現業者係因節省包材而於舊袋加貼新標,雖原料及成品均未逾期,但因新舊標示重疊易生誤解,業者已現場自主銷毀近80公斤產品,後續亦將依法面臨裁罰。

​宜蘭縣衛生局指出,經現場查核,業者係考量先前已印製標示的舊包裝袋棄置可惜,於新產製鳳爪裝袋後,直接在原有標示上加貼新的產品標籤與有效日期,導致部分產品出現新舊標示重疊的情形。

​衛生局局長徐迺維表示,經調閱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相關製程紀錄,該批「原味鳳爪」原料共計180公斤,經加工調味後成品為181.6公斤,分別製成每包200公克(±5公克)的「三星蔥鳳爪」462包與「鳳爪(辣味)」446包。

該批產品主要透過實體散客及網購通路販售,已售出「三星蔥鳳爪」264包及「鳳爪(辣味)」245包。稽查結果顯示,產品本身均為新產製,並未發現有使用逾期食品的情形。

​不過,為了降低消費者誤認與疑慮,業者已於現場自主銷毀未售出的庫存產品,包括「三星蔥鳳爪」198包(計39.6公斤)及「鳳爪(辣味)」201包(計40.2公斤),合計銷毀399包、79.8公斤,相關疑慮產品確定不再流入市場。

​衛生局強調,針對現場部分產品新舊標示重疊的情形,已責成業者限期改善包材並強化標示管理,避免新舊標示同時存在。針對業者涉及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8條第1項「食品標示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」之規定,後續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,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​衛生局特別提醒,食品業者應落實標示及包材管理,即使產品為新產製且在有效期限內,若重複使用既有包材,仍應確實處理原有標示,切勿產生標示並存或重疊現象,以免引發消費疑義。民眾若有相關食安或消費疑問,可撥打「1919」全國食安專線,或洽詢宜蘭縣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(03-933277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