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陳宣良/宜蘭報導】
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昨(29)日指揮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及縣警局,針對南澳鄉某江姓鄉長候選人、頭城鎮某紀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案件發動搜查。檢警調人員持有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 15 處所,拘提 6 名被告並傳喚通知 10 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。
檢方指出,江姓鄉長候選人及紀姓鎮代表候選人等人,分別涉嫌假借舉辦餐會及贈送魚貨等方式向選民賄選。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,認定被告江○○、宋○○、紀○○、紀○○及陳○○等 5 人,涉嫌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 99 條第 1 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,已分別諭令以新臺幣 10 萬元及 5 萬元交保候審。
宜蘭地檢署特別提醒,賄選形式不限於現金,贈送物資、招待餐宴或旅遊等,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均可能構成犯罪。地檢署強調將嚴查速辦任何破壞選舉公平之行為,並呼籲民眾堅守「不買票、不賣票」原則,若發現不法情事可撥打 24 小時專線(0800-024-099 按 4)檢舉,檢舉獎金最高可達 2,000 萬元,檢舉人身份將嚴格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