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陳宣良/羅東報導】
宜蘭地檢署偵辦一起賄選案件,羅東鎮一名蔡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贈送「運動水壺」的方式向選民買票。檢調單位接獲線索後展開搜索與約談,經檢方訊問後,認定蔡姓候選人涉犯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,諭令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。
宜蘭地檢署指出,本案由檢察官薛植和指揮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、羅東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。專案小組日前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,前往2處涉案地點執行搜索,並依法傳訊蔡姓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共計12人到案說明。
檢方訊問後,認為蔡姓候選人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,事證明確且罪嫌重大,惟考量尚無羈押必要,故裁定5萬元交保候傳。
宜蘭地檢署特別提醒,賄選形式不限於發放現金,舉凡送禮品、物資、餐宴招待、提供旅遊、發放走路工或代繳費用等,只要與選民的投票意向構成對價關係,均屬違法行為。檢方強調將秉持「嚴查速辦」立場,嚴懲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情事。
檢方也呼籲民眾堅守「不買票、不賣票」原則,若發現賄選線索請勇於檢舉,最高可獲得新臺幣2,000萬元檢舉獎金,檢舉人身分資料將全程絕對保密。(檢舉專線:0800-024-099 按4)